为了让家庭困难的学生更顺利的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北京市慈善协会秉承“雪中送炭”和“与政府救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北京市的贫困大学生实施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北京生源: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
2、非北京生源: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明上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原件。
二、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德高尚,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通过国家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2、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
3、2009-2010学年度正考必修课程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体能测试不及格。
4、不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5、9月29日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不及格宿舍的成员。
6、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资助标准、人数、方式
共资助43人,其中北京生源23人,非北京生源20人。3000元/人/年,以生活补助金的形式,按月发放(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使用方格稿纸手写助学金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月10日之前交给辅导员赵小艳老师。
2、将救助对象的名单等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
3、公示后没有提出异议的,于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慈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