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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0-2011学年市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表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

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米、面、油、肉蛋和蔬菜等主副食品价格以及劳动用工价格的上涨给高校学生食堂带来一定压力,也提高了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成本。为此,市财政将对在京高校(包括部属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伙食专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的通知》(京教勤[2010]16号)精神,本次临时伙食补贴范围:市属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时间为2010-2011学年度共10个月,以上补贴每生共4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在2010-2011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学习松懈,纪律散漫,有旷课记录;

2.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种有益活动;

3.爱慕虚荣,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学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五、各班初评获得补助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身有明显残疾的学生;家住远郊区县或外地的学生,在校内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各班要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