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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村官”实习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3-22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即“选调生”)和《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合作,切实做好昌平区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昌平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首都高校进昌平”初选大学生“村官”活动。

一、推荐名额:30人

二、推荐重点

坚持中共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本科以上学历优先、紧缺专业优先、昌平生源优先的原则。其中,专业需求为法律、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建筑规划、农林、计算机、文秘等七大类。

在推荐人员中,符合“选调生”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推荐表”,具体条件是:

1.在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2011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注意事项

请在下载区下载并填写《“首都高校进昌平”初选大学生“村官”活动推荐人选》,并于3月23日下午五点前发至80794304@163.com。4月,区、镇、村相关人员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和体检,5至6月安排初选人员到镇、村实习,经考察合格者优先聘用为大学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