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班级
学号
违反规定的事实
考试课程
处分的理由和根据
拟处分种类
备注
岳玉波
08动医3
2008203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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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
《北京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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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在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就有关情况作说明或提出书面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