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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

[发表时间]:2010-12-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农推指委[2010] 17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 76号)及《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 37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录取工作,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就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分数线

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确定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GCT分数要求如下:

1.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学位办文件的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注意考查生源的专业背景,以及实际工作与所报考领域的相关性;严格控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规模的10%。指导委员会将针对招生单位录取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生源开展相关课程补修的专项检查。

3.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 37号)关于2010年各招生单位招收人数的限额要求,各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350人。

4.根据2010年实际报考情况,各招生单位可调剂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未录取的本省生源,允许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向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所在省(自治区)尚无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单位的天津生源可向北京、河北的院校申请调剂,西藏生源向四川的院校申请调剂,青海生源向甘肃的院校申请调剂;为方便各院校开展培养工作,允许在农业推广各领域内进行适当调整。

5.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对于严重违反国务院学位办及指导委员会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国务院学位办减少2011年招生限额或停招一年处理。

6.指导委员会将报请学位办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所提交的录取分数进行校验,并组织专家对低于分数线录取考生招生单位进行重点跟踪调研。同时指导委员会将委托领域协作组对指导线以下录取的考生和录取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进行培养过程的监督。

7.请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核实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逾期将关闭服务器,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录取材料,同时将材料备份上报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并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一并报送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100193

联系人:王美玉 王 雯

联系电话:010-62734296,010-62733823

邮 箱:mae@cau.edu.cn

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