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
二、课程学习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与任课教师考勤,每门课缺课课时累计超过总课时1/3,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该课程。
三、每堂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3时间(15分钟)按缺课计。
四、考勤须按严密、科学的方式记录实际情况,任何人不得更改考勤记录。
五、考勤、考核一视同仁,接受学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