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拟定动科学院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兽医硕士和养殖领域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标准与原则。
2、加大复试力度,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考生。
3、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按招生规模的130%。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要兼顾考虑考生的实际能力尤其是外语的能力。
5、坚持本专业优先原则,在综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考相同专业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优先录用。
6、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
7、尊重导师意见原则:在上线生及调剂生较多,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指标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导师的录取意见。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略)
2.综合面试成员名单:
①基础兽医组(含兽医硕士):(略)
②临床兽医组(含兽医硕士):(略)
③养殖领域组:(略)
3.实验操作主考教师名单:
①中兽医及临床组:(略)
②药理与公共卫生组:(略)
③组织胚胎组与产科:(略)
④养殖领域组:(略)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须先在本系登记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入复试。
3.调剂生分数必须到达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同时满足A类线。对登记调剂的学生总分及英语分数进行排名,连同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选取招生名额的130%参加复试。
4.实行诚信/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对违纪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5.复试初选名单由导师初筛,招生小组决定,上报研究生处。
6.公费生分配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农学院的上线考生给予公费。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应交验英语四、六级证书(或相当于英语四、六级证书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近期1寸和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考生还将携带由入学前所在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在复试面试时出示给复试导师组。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由各系组织填写“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50分,由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二部分组成。
专业课笔试:
① 考生根据报考或调剂的研究方向,分别参加兽医药理学、动物免疫学、组织胚胎学、中兽医学、兽医产科学、犬猫疾病学和畜牧学等相关专业科目闭卷考试。
②笔试试卷分A、B卷(卷中可包括部分专业英语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判卷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综合面试部分:
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专业面试”和实验操作四个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两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考查时由考生向复试导师组出示入学前所在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作为考察的主要依据。
②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由导师组中每位成员现场打分,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复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并进入考生录取档案。每名考生综合面试(不包括实验操作部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70分。
③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根据研究方向分五组进行基本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查的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30分。每组至少三位教师参加测试。
④英语成绩除含在试卷部分外,还需有2人以上外语口语较好的教师(可含英语教师)组成口语测试小组,当场提问,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
五、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按综评成绩确定。综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而得,其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成绩为外语成绩和政治成绩之和。综评成绩=(复试总成绩/250)×50+(外语成绩+政治成绩)/200×50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通知由科技与研究生处统一发布。
6.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网上点击“同意”完成录取。
7.为防止考生未点击“同意”或转移他校,可留取适当备用人选随时补录。